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加工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委托方与加工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加工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委托方委托加工方进行电子产品零部件的定制加工服务,具体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
- 电路板
- 插头、插座
- 外壳件
- 连接器
- 其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零部件
1.2 具体定制的产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及交货时间等,需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2.1.1 委托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加工方进行监督和验收;
2.1.2 委托方应及时向加工方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相关信息,确保加工方顺利进行加工;
2.1.3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用,按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2.1.4 甲方保留对所定制零部件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2.2 加工方权利与义务
2.2.1 加工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加工费用;
2.2.2 加工方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零部件加工,并确保加工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2.2.3 加工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产品,并在交付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2.2.4 加工方不得擅自更改产品设计和技术参数,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加工费用按每个零部件的单价及数量计算,具体费用在合同附件中列明。
3.2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委托方应在收到加工方交付的合格产品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加工费用;
3.3 逾期付款的,委托方需支付逾期金额5%的罚息。
第四条 交付与验收
4.1 加工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将零部件送达委托方指定地点,交付的同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4.2 委托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有权拒收并要求加工方免费重新加工。
4.3 在收货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产品合格,委托方不得在验收后提出质量异议。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委托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加工方仅享有加工使用权。
5.2 加工方在加工过程中,如需使用委托方的相关知识产权,必须事先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若加工方未按时交付产品,需向委托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7.3 若委托方未按时支付加工费用,需向加工方支付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7.4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口头约定无效。
8.2 业已签署的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但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10.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委托方(签字):
日期:
加工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