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YZ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ABC制造厂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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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需委托乙方进行电子元件的加工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1.1 本协议中的“电子元件”指甲方所需的所有电子元器件,包括但不限于电阻、电容、集成电路等。
1.2 “加工服务”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要求,对电子元件进行生产和加工的相关服务。
1.3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交货日期提供电子元件加工服务。
2.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及相关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2.1.3 甲方有权在加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技术监督和质量检验,发现缺陷应立即通知乙方。
2.1.4 甲方须按时支付约定的加工费用,未能按时支付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保证质量、按时交货的原则提供电子元件加工服务。
2.2.2 乙方需在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生产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各项加工工作。
2.2.3 乙方有权在加工过程中收取与加工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并要求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辅助材料及资源。
2.2.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章 合同条款
3.1 加工费用:
3.1.1 双方同意,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报价单支付加工费用。
3.1.2 加工费用包含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具体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报价为准。
3.1.3 甲方须在每次交付验收合格的产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
3.2 产品质量标准:
3.2.1 乙方需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加工,确保电子元件达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
3.2.2 加工完成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若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满足甲方的整改要求。
3.3 交货与检验:
3.3.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将加工完成的电子元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3.2 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接收文件;如有不合格之处,甲方需在检验期内书面通知乙方。
3.4 完成期限:
3.4.1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
3.4.2 任何一方需延长协议期限,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四章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加工费用,每逾期一天需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合格的电子元件,需向甲方支付交付费用10%的违约金。
4.3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第五章 合同生效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毕终止。
5.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
第六章 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为双方的完整协议,替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6.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6.3 本协议的签署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