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居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之日达成:
甲方(委托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出售或购买房地产,并需要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同意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房地产:指甲方所持有的或希望购买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部或部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居间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寻找买方或卖方、谈判及促成房地产交易的服务。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业的居间服务,并获取有关房地产买卖的信息。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房地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
(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佣金。
(4)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市场调研,并在必要时提供场地进行展示。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信息及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的居间服务。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市场情况、潜在买家或卖家的信息。
(3) 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房产相关信息。
(4) 乙方应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协助安排相关的看房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法律、财务咨询服务。
第三条 合同条款
1. 居间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具体期限],期满后如需继续服务,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 服务佣金: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的比例为[具体比例或金额],佣金在房地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支付。甲方在签署合同后应尽快支付佣金,最迟不得超过签署后[具体天数]日。
3. 信息披露: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房地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不实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4. 不可抗力: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合理协商解决办法。
5. 终止条件: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须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乙方,俟乙方完成服务后,甲方仍需支付应得佣金。若乙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对对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为实现赔偿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 如甲方未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支付居间服务佣金,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甲方追索应得佣金,并保留要求支付利息的权利。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自应妥善保管一份原件,以备查看。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以不影响双方权利为原则。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留空以便双方签字)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