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称为“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称为“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 委托方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有权进行商品的买卖及相关业务。
2. 居间方为从事居间服务的合法机构,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方委托居间方提供商品买卖居间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负责为其寻找相关的商品买卖机会,促成商品交易。
1.2 居间方应通过合理的方法,如市场调研、客户开拓、商务谈判等,努力为委托方获取最佳买卖机会。
1.3 居间方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收集、客户资源推荐、交易撮合等。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委托方有权要求居间方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和交易机会。
2.1.2 委托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用。
2.1.3 委托方应将相关的商品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资料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居间方。
2.1.4 委托方应对居间方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建议和意见给予认真考虑,并及时反馈。
2.2 居间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居间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委托方需求,采取适当的方式促成交易。
2.2.2 居间方应保持对委托方商业机密的保护,不得泄露任何与委托方的交易及经营相关的信息。
2.2.3 居间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最大努力为委托方争取利益,并提供专业的服务。
2.2.4 居间方应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作进展及市场变化情况。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具体比例或金额)根据实际成交额/交易额的_______%支付。
3.2 委托方应在商品交易成功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至居间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委托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用,应自逾期日起,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
4.2 委托方如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停止与居间方的相关服务。
4.3 居间方如未能按照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赔偿委托方相应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5.2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
5.3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等),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协商,合理调整合同内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均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2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继续有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7.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任何一方如对本协议的含义、效力有异议,均可请求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澄清。
甲方(委托方):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
乙方(居间方):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