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或“各自”)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现为进一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财产状况
1. 婚前财产: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投资性保险、珠宝首饰、贵重物品及其他财产权益)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 婚后所得:婚后,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财产归属与管理
1. 特定财产归属:双方同意,以下财产(列举具体财产或类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对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 (具体财产描述)
2. 共同财产管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共同协商管理方式和投资决策。大额支出(具体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需经双方一致同意。
第四条 财产使用与收益
1. 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共同财产,但应合理、适度,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2. 共同财产的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财产处分
1.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抵押、担保等。
2. 因特殊情况确需处分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债务承担
1. 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 对于婚后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如因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九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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