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建设投资公司
地址:某市某路100号
电话:123456789
乙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建设工业区300号
电话:987654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市中心商业区。
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停车场、商业零售区、酒店及办公空间等。
1.4 工程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2.1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
2.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百分之十(10%),即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0,000)。
(2)工程中期,甲方根据乙方的进度报告及工程验收情况,支付相应的中期款,累计不得超过总价的百分之六十(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金额为总造价的百分之三十(30%)。
2.3 乙方应在收到每次付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施工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
(2)乙方应按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3)乙方应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及时向甲方说明,并协商处理。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导致工程内容、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4.2 乙方在变更施工过程中,应将影响工期的因素及时通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调整工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0.5%)每日。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止施工产生的合理费用。
5.2 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进度,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为施工延误部分造价的千分之五(0.5%)每日。
(2)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乙方应承担整改责任,整改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6.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2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重大工程内容。
(2)未按约定工期通知变更时间,导致工期延误。
6.3 乙方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暂停施工,直至甲方履行其付款义务为止。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 附件
本合同附有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造价清单、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