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计划建设城市综合体工程项目,乙方具备相关的设计、施工及后期维护服务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项目
1.2 项目地址:
1.3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及后期维护服务。具体包括商业综合体、居住区、公共设施等部分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后期的维修保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项目设计阶段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设计方案确认之日止。
2.3 项目施工阶段自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至实际竣工验收之日止。
2.4 乙方的后期维护服务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和标准进行修改和整改。
3.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3.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协调、材料供应的支持等。
3.4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合理调整项目设计方案,但须与乙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及维护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4.2 乙方须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工程质量标准。
4.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施工及后期维护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4 乙方应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
5.1 本项目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5.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1)设计阶段费用:甲方在设计方案确认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2)施工阶段费用:甲方在项目开工前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4)后期维护服务费用:经过三年的维护服务后,付清剩余款项。
5.3 费用支付应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6.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或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天数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6.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责,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 合同变更
7.1 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7.2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的合同变更,应在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3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