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南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区人民路300号
联系电话:123-456-7890
乙方(承包方):南城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区建设大道100号
联系电话:098-765-4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南城区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土建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本合同涉及的工程为南城区住宅小区二期土建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第二条 工程地址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城区翠华路与金阳街交叉口东北侧,具体位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双方协商调整工期。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 本工程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2.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0%;
(3)工程竣工后9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及相关资料;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水、电、道路通行等;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各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验收报告。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2. 乙方应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避免一切安全事故;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若甲方未按时提供,乙方可要求调整工期;
4.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环境进行合理控制,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第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工作应包括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审查等,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款项的五千分之一每日计算。
2.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3.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需承担相应的整改责任,并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任一方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各自的义务进行善后处理,确保不产生额外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履行延迟,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备案、款项结清后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