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发包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承包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鉴于甲方为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发包方,乙方为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之设计与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的标的为【项目名称】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服务(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本工程的具体位置为【具体地址】。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本工程的总承包价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
2.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人民币【金额】元。
(2)土建工程完成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40%,人民币【金额】元。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的30%,人民币【金额】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包款项。
3.2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3.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场地的使用、相关许可的办理等。
3.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信息,配合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依法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相应资质。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4.3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和优化意见,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4 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 工程进度与质量
5.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在合同签署后【具体时间】内提交甲方审核。
5.2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5.3 工程完成后须通过相应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具体时间】内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条 设计变更
6.1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需对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出。
6.2 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形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7.2 若甲方逾期支付承包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收。
7.3 如果乙方逾期施工,导致工程延误,除非延误原因符合不可抗力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计算。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
8.2 不可抗力期的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工期,但双方应协商调整工期及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
9.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工程且逾期超过【具体时间】;
(2)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9.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拒绝支付约定款项,逾期超过【具体时间】;
(2)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认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处理。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