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甲方: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专注于绿色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企业。
乙方:未来投资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投资和管理的综合性投资机构。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太阳能项目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项目与目的
甲方负责开发一项名为“阳光计划”的太阳能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乙方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投资,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乙方请求追加投资。
1.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投资比例向乙方提供项目财务报表及运营报告,保障乙方对项目的监督权。
1.3 甲方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安装调试等工作。
1.4 甲方应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并承担因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项目进度情况及财务数据,并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投资金额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资金,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
2.3 乙方负责对项目的财务审计,审核甲方的财务报表。
2.4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项目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市场支持。
第三条 合同条款
1. 投资金额与支付方式
1.1 本协议项下乙方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五千万元整)。
1.2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笔投资金额2500万元(贰仟伍佰万元整)支付给甲方,余款将在项目完成前阶段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项目实施进度的对应节点。
2. 权益分配
2.1 甲方与乙方的收益分配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为甲方占股60%,乙方占股40%。
2.2 项目运作后,双方每年度按照实得净利润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与各方的股份比例一致。
3. 项目管理
3.1 双方应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3.2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甲方指派3名成员,乙方指派2名成员,共计5名成员,会议议决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违约方未履行的投资金额的10%。
2. 违约方还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投资所需的财务报告,乙方有权暂停后续的投资,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3.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4. 本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未来投资集团(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