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CHG-001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甲方(委托方):城市花园餐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园路88号
乙方(受托方):美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意园99号
鉴于甲方为城市花园餐厅的所有者,愿意将日常运营及服务管理委托给乙方,乙方具备相关的经营及管理能力,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城市花园餐厅的日常运营及服务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范围
1.1 甲方将城市花园餐厅的日常运营及服务管理的相关事务全部委托给乙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餐厅的管理、运营、服务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1.2 乙方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与管理、菜单设计、市场推广、客户服务、财务管理及库存管理等。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及审核。
2.1.2 需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餐厅运营所需的资料、法律文件及必要的支持。
2.1.3 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2.1.4 甲方有权对餐厅经营策略、品牌形象等做出总体指导,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决策。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餐厅设施及相关资源。
2.2.2 负责餐厅的日常运营及服务质量,确保餐厅的正常经营与合法合规运作。
2.2.3 需定期向甲方报告运营情况,并如实反映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2.4 乙方应确保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甲方品牌形象。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提前一个月协商签署续约合同。
第四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具体金额为每月人民币二万元整。
4.2 管理费用应在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支付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4.3 费用支付后,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五条 经营责任
5.1 乙方应确保餐厅的食材、新鲜度及服务质量,确保遵循国家及地方的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
5.2 乙方对餐厅的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罚款及其他费用应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管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收到全额费用,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的相应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需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6.3 如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更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部分或全部解除。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及其他未公开资料,均应予以保密,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7.2 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9.2 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城市花园餐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美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