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城市文化活动主办方名称)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劳务提供方名称)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
鉴于甲方在某城市文化活动期间需要临时劳务服务,乙方具备相关的劳务服务能力,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相关临时劳务服务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临时劳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现场布置与搭建;
(2)人力资源配置,如安保、勤杂工、志愿者等;
(3)活动期间的物资搬运和管理;
(4)活动结束后的拆解与清理。
1.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规划要求。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进行监督与指导,确保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2.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3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场地及相关设备支持,确保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
2.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信息与资料,并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劳务服务,并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3.2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3.3 乙方须为其提供的劳务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并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人员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4 乙方应遵循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服从甲方派遣的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城市文化活动结束后五天。
4.2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
(1)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数字)元;
(2)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前支付总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 剩余50%在活动结束后支付。
5.2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3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及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及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