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阶段性服务的项目管理劳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规范甲方与乙方在建筑工程阶段性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管理效能。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1 项目启动准备及可行性研究;
1.2 工程设计管理;
1.3 施工进度控制;
1.4 质量管理与安全监管;
1.5 成本控制及财务管理;
1.6 项目验收及后期评估。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约定标准。
1.2 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1.3 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支持与配合,包括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信息。
1.4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给予必要的回应与支持。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及时与甲方沟通服务进度与质量问题。
2.2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服务。
2.3 应保持与甲方的密切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2.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该费用包含乙方提供服务的所有成本及相关费用。
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各阶段服务后,按照以下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2.1 第一阶段(签署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总费用的30%;
2.2 第二阶段(项目中期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总费用的40%;
2.3 第三阶段(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总费用的3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完毕。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可根据延误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的20%。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的变更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均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违约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修改、补充、解释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署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署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