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YZ-2023-021
甲方:XYZ建筑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乙方:张某
身份证号码:12345619800101000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绿化路200号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鉴于:
1. 甲方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建筑公司,承接的城市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包括道路绿化、植树造林、景观设计等相关工作。
2. 乙方为有丰富园艺经验的劳务人员,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劳务服务。
3. 双方本着合法、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 乙方同意为甲方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城市公园绿化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苗木种植、草坪铺设、绿化带维护等工作。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完成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绿化建设相关规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城市公园绿化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2. 甲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工程验收时间。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1.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工具及材料,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1.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
1.4 甲方有权在工程进行期间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1.5 若工程出现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按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务报酬。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符合标准。
2.3 乙方应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施工期间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2.4 乙方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具材料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完成工作的实际情况,按每平方米绿化工程的单价支付劳务报酬,具体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甲方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所完成工作的劳务报酬,支付时需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和验收资料。
3. 如有必要,甲方应预留总劳务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和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完成工作量的10%计算。
3. 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应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双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XYZ建筑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张某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