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二〇二三年十月四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离婚声明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立即生效,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双方同意将离婚事项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共同确认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购买的房产位于xxxx市xxxx街xxx号,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2)共同持有的银行存款总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
(3)夫妻共同购买的车辆一辆,牌照号码为xxxx,车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4)其他共同财产,包括艺术品、投资资产等,具体清单见附件一。
2. 依据公平原则,双方约定财产分割如下:
(1)房产由乙方持有,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2)银行存款中甲方获得人民币xxxx万元,乙方获得人民币xxxx万元;
(3)车辆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将车辆过户至甲方名下。
(4)关于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确定,若无法协商一致,由第三方公证处进行公正评估和分配。
第三条 子女抚养
1. 双方育有一子(女):xxx,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安排为:
(1)乙方为主要抚养人,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及教育。甲方每周享有两次探视权,双方共同约定探视时间及地点。
(2)乙方须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等;
(3)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孩子满十八岁或者完成高等教育为止。
3. 双方在抚养权及探视权事宜上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一经签署,任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协议内容。如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履行义务部分的百分之十。
2. 如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条款,另一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及诉讼费。
3. 若抚养费未按时支付,甲方需在每次延迟支付的当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金额为未支付抚养费的百分之五。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同意遵守协议各项内容,履行义务。
2. 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如有隐瞒、欺诈或误解,例如隐瞒财产、重要事实等,另一方有权提出请求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3. 本协议附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财产明细清单、公证文件等,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下为签字部分)
甲方:张三(签字)
乙方:李四(签字)
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