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先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女士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不动产、动产及其它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均为双方共同财产。
2. 双方共同财产如下:
1) 位于XX市的房产一套,产权证号:XXXXXXXXX;
2) 车辆一辆,品牌/型号:XXXXXXXX, 车牌号:XXXXXXX;
3) 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XXXXXXX元;
4) 其他资产: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同意,针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以下分割方式:
1) 房产由甲方独自拥有,乙方放弃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利,甲方需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XX元作为补偿。
2) 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手续。
3) 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按双方各占50%比例分割,甲方需将人民币XXXXXX元转账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 双方道德和经济原则下,尽量减少分割过程中的争议,保持双方友好关系,以利于后续的子女抚养合作。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1. 双方所生育的子女:张小明(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探视权,每月至少探视一次,探视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2. 甲方同意支付每月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10日,直至子女成年(满18岁)为止,若子女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抚养费将延续至其毕业。
3. 双方同意,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需保留支付凭证,确保支付的及时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的,应在逾期之日起每延迟一天支付人民币XXXX元作为违约金,直至支付为止。
2. 如甲方未按规定完成财产转让或支付补偿,乙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需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形。
3.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无效部分进行修订补充。
4.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5.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同意在以后的生活中互相配合,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鼓励子女与双方父母的良好沟通。
2. 任何一方在需要出售共同财产前,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执行销售。
3. 本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条款如需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以下留白,为双方签字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