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日
协议签订地点:北京市
甲方:张华,身份证号码:***********
乙方:李梅,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生活以及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现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居住权及财产分割问题,确保双方在离婚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利与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协议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第二条 居住权的约定
1. 甲方与乙方在北京市无锡路的共同住宅(以下简称“共同住宅”)为双方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产权证上登记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2. 双方协议,离婚后共同住宅由乙方继续居住,乙方享有对该住宅的居住权,直至其年月日(以下简称“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结束后,乙方应主动将住宅交还给甲方。
3. 在居住权期限内,乙方有权随意使用该住宅,甲方不得干涉,直至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期。
4. 乙方在居住期间应承担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等日常支出。
第三条 财产分割的约定
1. 双方经协商,同意将共同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内容如下:
(1)共同存款:双方在银行的共同余额为人民币10万元,甲方获得60%,即6万元;乙方获得40%,即4万元。
(2)车辆分割:双方共有一辆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小型轿车,协议约定乙方获得该车辆所有权,甲方自愿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
(3)家具家电分割:双方共同购买的家具及家电,甲方与乙方可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公开拍卖并均分所得款项。
(4)其他财产:双方各自拥有的个人财物(例如:个人衣物、首饰等)归各自所有,不再进行分割。
第四条 子女抚养及教育
1. 双方共有一名子女,姓名:张小明,出生日期:2015年5月1日。双方一致同意,抚养权由乙方享有,甲方每月需支付人民币3000元作为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2. 甲方有权探视子女,探视时间为每周末的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探视期间,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安排不受影响。
3. 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课外辅导费及其他必要的教育开支,费用按比例分担,甲方占60%,乙方占4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维权。
2. 违约责任具体包括:如因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如因一方不履行对居住权的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3. 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需在每次未支付后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
2. 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共同签署,方为有效。
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法院或相关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执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确认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理解并接受全部内容,自愿签署。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