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乙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以明确各方在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登记
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双方同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自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双方确认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存款、投资、车辆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2. 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
(1)位于XXXXX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房产评估价的50%作为补偿。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银行存款总额为XXXXX元,甲乙双方各分得XXXXX元。
(3)夫妻共同名下的车辆(车牌号:XXXXX)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车辆评估价的50%作为补偿。
(4)其他共同财产按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双方还有未分割财产,需继续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处理。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
1. 子女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共同育有一子/女(姓名:XXXXX,出生日期:XXXXX)。
2. 抚养权安排
(1)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子女的日常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
(2)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XXXXX元,直至孩子年满18岁或完成学业。
(3)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课外辅导费、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等,按各自的经济能力分担。
3. 其他抚养权相关事项
(1)双方应就子女的重大事项(如教育、医疗、婚姻等)进行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2)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婚而影响子女对另一方的正常亲情交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则需按滞纳金的标准支付乙方自违约之日起至履行之日的罚金,罚金为未支付金额的每日XXXX元。
2.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子女的探视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 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一条款,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如有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且无任何强迫、胁迫或误解的情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