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张静,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 月 日登记结婚,并于年 月 日决定离婚,现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认定
双方同意,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属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理财产品。
2. 财产分割方案
(1)双方确认家庭共有住房地址为XXXXXXX。该房产估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双方同意将该房产出售,所得款项按5:5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共同银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XXXX元,双方同意均分存款,甲方和乙方各得人民币XXXX元。
(3)双方共同持有的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将按市值进行评估,车辆出售后的所得按甲方:乙方=4:6的比例分割。
(4)甲方投资的股票及债券,盈亏自负,甲方保留全部投资权利,乙方不予分割。
(5)若有任何未披露的共同财产,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清点,若发现共同财产,则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协商分割。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子女信息
双方共有子女(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归属
经双方协商,父母共同决定由乙方张静担任孩子的主要生活及教育抚养人,抚养权归乙方。甲方李明每月有权探视子女,探视时间为每周末的周六与周日,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抚养费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每月人民币XXXX元作为子女抚养费,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一天,始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该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物价及子女成长所需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4. 教育费用
子女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籍费、校外培训费等)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按照双方的经济能力和所承担的抚养费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约定的探视时间探视子女,享有对子女的关心和探访。
(2)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及承担共同承担的子女教育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子女的成长及教育情况。
(4)在抚养权归属期间,甲方对抚养子女不进行干预,尊重乙方的抚养和教育方式。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面负责子女的生活及教育抚养,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2)乙方应按时提供甲方子女的学习及生活情况,但不得借此影响甲方探视权的行使。
(3)乙方有权限制甲方探视时间,若甲方在探视期间影响子女的身心,乙方有权采取合理措施。
(4)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与子女生活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健康状况及教育问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3.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需在支付款项的基础上进行违约金补偿,违约金为逾期支付金额的10%。
4. 若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子女探视条件或阻挠甲方合法探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若协议内容发生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共同签字确认。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