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路××号。
乙方(女方):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路××号。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共同财产认定: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权债务等,应当事先界定。
2. 房产分割:双方共同名下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区,评估价为人民币500万元。双方约定,甲方自愿将该房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对价。
3. 车辆处理:双方在婚姻期间购置的车辆(品牌型号及车牌号)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4. 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双方在结婚期间的共同银行账户剩余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双方同意将该款项均分,各自分得人民币25万元。
5. 债务处理:双方合意,不承担婚姻期间共同债务。甲方需承诺清偿个人债务人民币30万元,乙方不承担与甲方个人债务相关的责任。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子女基本信息:甲乙双方所生子女姓名:张小四,性别:男,出生日期:2015年5月1日。
2. 抚养权安排:双方一致同意,子女张小四由乙方进行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5号。
3. 教育费用:双方同意,子女未来的教育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承担,具体为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4. 探视权:甲方每月有权探视子女两次,探视时间为周六和周日,时间自上午10:00至下午18:00。探视地点为乙方住所。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对抚养子女进行探视,并有权参与子女重大事项的决定。
b) 甲方须按时支付约定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c) 甲方有义务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虐待和疏忽。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应当保证子女的生活、学习环境,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b) 乙方有权对抚养子女的日常事务进行决策,并有义务与甲方沟通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情况。
c) 乙方需提供每年一次的财务报告,包括子女教育和生活费用使用情况,确保甲方知晓。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认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2. 违约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履行部分的损失,且需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损失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情况。
3. 如果甲方未按期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延迟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协议修改:如双方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涉及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