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ZL2023-01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5日
甲方:张某某(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合及其他原因,双方达成共识,自愿离婚,并就离婚后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
2. 双方均已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未受到任何威逼、诱导或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离婚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定义: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车辆、存款、股票及其他金融投资)均视为共同财产。
2. 房地产分割: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的房产(房产证编号:XXXXXXXX)为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同意将其处置方式如下:
- 房产由甲方继续拥有,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房产的所有权过户给甲方,甲方应在过户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3. 车辆分割:双方于2015年购买的车辆(车辆注册号:XXXXXXXX)由乙方继续拥有,甲方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补偿。
4. 银行存款:双方在银行的共同账户(账号:XXXXXXXX)的余额为人民币20万元,双方同意将该账户余额平分,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乙方转账人民币10万元。
5. 其他资产:双方所有共同投资的股票及理财产品,依据现有市场价值,评估后的价值为人民币30万元,双方同意将该资产分割为甲方持有60%,乙方持有40%,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割款。
第二条子女抚养权
1. 子女信息:甲方与乙方唯一共同子女为李小明,出生于2012年6月15日。
2. 抚养权安排:双方同意李小明由乙方主要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探视的具体安排如下:
- 甲方每周末可探视子女一次,时长不少于四小时。
- 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双方应协商合理的探视时间,确保子女有充足的与父母相处的时间。
3. 抚养费用:甲方同意支付子女每月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李小明独立生活或双方另有协议为止。款项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号:XXXXXXXX)。
4. 教育费用:双方同意共同承担李小明的教育费用,如学费、课外培训费等,具体按比例分担,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甲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依法享有对子女教育、医疗等事务的知情权。
-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及教育费用,并保证符合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有权优先选择子女的居住地及教育机构,并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信息。
- 乙方有义务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按时向甲方报告子女的成长情况。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抚养费或财产分割款项,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逾期金额的每日0.5%,直至支付完毕。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次违约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及纠纷的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4.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