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ZSLF-2023-001
甲方(丈夫):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妻子):李四,身份证号:876543210987654321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离婚后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探视权等相关事宜,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妥善处理。
二、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确认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位于北京市的房产(房产证号:ABC123456)
(2)甲方车牌号为京A12345的汽车
(3)银行存款:双方共同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其他共同财产,包括家电、家具等,估算价值人民币10万元
2. 财产分割方案
(1)房产:双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在此房产上的权益为人民币80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甲方人民币80万元。
(2)汽车归甲方所有,甲方须将该车所有权转让手续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
(3)双方共同账户的余额按照1:1的比例分割,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提取25万元,乙方提取25万元。
(4)其他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若无法达成一致,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后进行分配。
三、子女抚养权
1. 子女基本情况
双方育有一子(张小三),出生日期为2015年5月1日。
2. 抚养权的安排
(1)双方同意,张小三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决定子女的生活、教育等事宜。
(2)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抚养权的情况下,享有探视权,每周末可探视张小三一次,时间为两小时。甲方如需延长探视时间,需提前向乙方申请。
(3)双方同意为子女教育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双方各自承担50%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托管费、医疗费用等,且此费用不应低于每年人民币5万元。
四、抚养费
1. 抚养费标准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3000元作为抚养费至子女满18岁为止。支付应在每月的5日前完成。
2. 费用调整
如双方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五、违约责任
1. 违约情形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抚养费;
(2)未按照约定完成财产分割;
(3)未按照约定履行探视权。
2. 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需按拖欠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应得财产,将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应得财产的5%作为违约金。
(3)如任意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六、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经过双方共同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修改或解除。
2. 本协议包含完整的条款与协议,双方在签署时已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
七、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