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华与张敏的离婚协议书
甲方:李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张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因婚姻关系的破裂决定离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妥善处理家庭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特此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共享的房产:位于XXXX小区的XXXX号房屋;
(2)共同存款:XXXX银行存款账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XXXX元;
(3)双方共同车辆:车牌号码为XXXX的车辆;
(4)其它财产:双方共同购买的家电、家具等。
2. 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1)位于XXXX小区的房屋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补偿;
(2)共同存款由双方平分,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
(3)所述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从车辆中获得支付人民币XXXX元作为财产补偿;
(4)双方共同财产的其他部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1. 共同子女:李明,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安排:
(1)李明于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由乙方抚养,周末(周六、周日)由甲方抚养;
(2)节假日期间,如遇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双方应提前协商调换抚养权。
3. 抚养费: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李明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为每月的5号前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教育及医疗费用
1. 双方同意共同承担李明的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本费及课外辅导费,各承担50%。
2. 双方应共同承担李明的医疗费用,包括日常就医、急诊费用及其他必要的医疗开支,各承担50%。
第四条 其他权利义务
1. 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生活方式及个人隐私,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2. 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子女及对方的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 在子女的抚养、教育、健康等方面需作出重要决定前,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或财产补偿,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若一方未能合理履行抚养责任,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果任何一方在保持子女良好关系方面的不当行为导致子女受到心理伤害,行为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一方如发生重大变故(如失业、重大疾病等),可请求重新协商抚养费及财产分割方案。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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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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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