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5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街道,联系电话:13800000000。
乙方:张晓,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YYY街道,联系电话:13900000000。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5年6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现因双方感情破裂,经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二手房一套,房产证号:XXXX;
(2)2018年购买的小轿车一辆,品牌:XXX,车牌号:XXXX;
(3)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50万元;
(4)婚姻期间获得的其他财产。
第二条 财产分割方式
1. 关于共同房产的分配:
(1)甲方李明同意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二手房归乙方张晓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产的拥有权。
(2)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2. 关于小轿车的分配:
(1)小轿车归甲方李明所有,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轿车的过户手续。
(2)甲方承担小轿车过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保险费等。
3. 关于银行存款的分配:
(1)甲乙双方同意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由两人各分得25万元;
(2)乙方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25万元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其他财产的分配:
(1)双方同意由每人自行拥有本人的个人物品,双方互不干涉。
(2)共同购买的家具家电及其他生活用品,双方同意进行公正分配,具体分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共同财产分割后的所有权利,合理使用和处置个人财产。
(2)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所有财产分割的相关手续。
(3)甲方不得妨碍乙方对其所获得财产的合法使用和处置权。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分得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利,合法使用和处置其所有财产。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对甲方施加任何财务或精神上的压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假如甲方或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小轿车及房产的过户手续,甲方需支付乙方每日500元的违约金,直至完成过户。
3.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甲方的银行存款,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3.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除非经过另外一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双方如对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经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在此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