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街道XXX号。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街道XXX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自愿离婚。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及相关事宜上的权利和义务,特签署本协议,并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离婚事宜
1.1 双方自愿一致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1.2 双方同意在XXXX年XX月XX日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互不干涉对方之后的生活。
第二条 财产分割
2.1 共同财产的定义: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所有财产,除个别财产外,均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及其他可流通财物。
2.2 房产处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放弃对该房产的任何权利。
2.3 车辆处理:双方共同拥有的汽车(品牌、型号及车牌号),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弃对该车辆的任何权利。
2.4 现金及存款处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人民币XX万元,甲方和乙方各自分得人民币XX万元,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30日内完成分割。
2.5 其他财产:双方确认还有其他共同财产(详细列举),由双方协商处理;未达成一致的,依法由法院裁决。
第三条 子女抚养安排
3.1 子女情况:双方共有子女一名,姓名:小明,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2 抚养权安排:甲方获得小明的抚养权,乙方同意并接受该安排。
3.3 访问权:乙方享有每周末与小明见面的权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假期和节假日的探望安排由双方另行商谈,并达成书面协议。
3.4 抚养费: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支付小明抚养费人民币XXX元,直至小明成年。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4.5 教育及医疗费用: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小明的教育、医疗等相关费用,具体分担比例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或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若一方因未按时支付抚养费而造成困扰或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的两倍。
4.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法律费用、律师费及相关支出。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3 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签字:
甲方(张三):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李四):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