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达成离婚意向,现就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投资项目及其他财产。具体财产清单为:
- 共同住房:位于XXXXXXXX的房产,产权证编号为XXXXXXXX。
- 轿车:品牌、型号及车牌号码为XXXXXXXX。
-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XXXXXXXX。
- 投资项目:具体为XXXXXXXX。
1.2 双方同意共同财产按以下比例进行分割:
- 甲方:50%
- 乙方:50%
1.3 具体分割方式为:
- 共同住房归乙方所有,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房产价值的一半补偿。
- 轿车归甲方所有,甲方需承担所有过户费用。
- 银行存款在双方账户中各自分割为50%,甲方与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转账。
- 投资项目待市场评估后进行分割,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2.1 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XXXXXXXX,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2.2 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探视权。甲方有权在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探视子女,探视时间为XXXX至XXXX。
2.3 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天。
2.4 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两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有权按约定时间探视子女,并享有与子女沟通的权利。
- 有义务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得拖欠。
- 有权随时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有权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进行管理。
- 有义务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得干扰甲方的探视权。
- 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子女抚养费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说明。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需支付拖欠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探视权的,需承担对方因探视问题遭受的合理损失。
4.3 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依法解除或变更为止。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确保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共识。
6.2 本协议须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双方均需在修改或补充后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