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张三(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四(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1日共同订立,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抚养权安排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及其他资产。
(2)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未取得的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包括婚前各自的财产及继承所得的财产。
2. 房产:
(1)位于北京市XX小区的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离婚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成。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产价值的50%作为房产分割款项,具体金额经双方约定,并以市场评估为依据。
3. 车辆:
(1)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一辆(车牌号:XXXXXX)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车辆市场价值的30%作为补偿。
(2)乙方自愿放弃对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利及任何后续权益。
4. 存款及投资:
(1)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及其他金融资产金额合计为人民币XX万元,双方同意平分,即各方获得人民币XX万元。
(2)如有共同投资项目,甲方和乙方需共同协商分割方式,并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5. 其他财产:
(1)双方应对各自的个人物品及其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后,分别保留。
(2)对于尚未明确的任何共同财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抚养权安排
1. 双方育有一子(女),名为小明(假名),出生于2020年5月,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作为小明的主要监护人,甲方享有探望权。
2. 甲方探望权具体安排如下:
(1)甲方每周均可在周末两天探望小明,时间为每周六下午3点至晚上9点。
(2)重要节假日及小明生日由双方协商确定探望时间,甲方有权在该时间段内享有更长的探望时间。
3. 乙方应负有抚养小明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等,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具体为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
4. 在抚养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定期交流小明的身心发展情况,保证其成长环境良好。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探望权,并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2)甲方应按时支付其应承担的财产分割款项及抚养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保留主要监护权,并应及时提供小明的生活及学习情况给甲方。
(2)乙方应承担主要抚养责任,包括教育和医疗,确保小明的身心得到良好照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财产分割款项或抚养费用,则需在延迟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承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第六条 附则
1.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所涉及条款一经确认,即表示双方同意并愿意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若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