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因感情不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关于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探视权的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1. 双方确认,婚后所生子女,共有一子,姓名:张小明,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2.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主要抚养权,甲方享有探视权。乙方应确保子女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发展。
3. 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约定的探视时间与乙方见面,与子女共度亲子时光。
4. 探视时间为:每周六及周日,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节假日的探视权可提前协商确定。
5. 若甲方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探视,需提前和乙方沟通,并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补偿探视。
6. 乙方应妥善安排时间,保障甲方的探视权不受影响。
第二条 子女抚养费用的分担
1. 双方同意,子女的抚养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 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特长培训费等。
3. 具体抚养费用的分配比例为: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时间为每月5日之前。
4. 子女如有特别需求的,双方应及时沟通,商议费用分担方案。
第三条 财产的分配
1. 双方经协商,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现状如下:
(1) 房产:位于XXXX市XXXX小区的房屋一套,双方同意变卖后分配;
(2) 车辆:XXXX牌照的汽车一辆,双方协商决定归甲方所有,乙方得相应的现金补偿;
(3) 银行存款:双方共同账户余额为XXXX元,双方同意均分;
(4) 其它财产: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财产。
2. 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协助甲方完成房产的变卖工作,变卖所得款项按比例分配。
3. 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乙方相应的车辆现金补偿款项XXXX元。
第四条 探视权的具体安排
1. 甲方应遵守约定的探视时间,如需变更,须提前与乙方沟通达成一致。
2. 在探视期间,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活习惯,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得将子女带至不适宜的场所。
3. 对于探视期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必要时可请求第三方协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
3. 若因甲方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乙方有权采取法定措施追讨。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签字。
3. 若因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协议条款不再适用,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新的条款。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