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先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李女士,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张先生与李女士于年月日共同结婚,双方已育有一子(女),姓名:***,出生日期:***,由于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和平分开,现就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子女抚养
1.1 子女抚养权
双方同意,子女抚养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和身心健康。
1.2 生活费
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支付子女生活费人民币***元,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直至子女满18岁或完成全日制教育为止。如子女未满18岁且继续接受教育,生活费继续支付,直至其完成教育。
1.3 探视权
甲方享有探视权,每月可探视子女一次,时间为周末。若甲方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如期进行探视,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的探视时间。
1.4 子女教育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课外辅导费等。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各自承担50%的教育费用。
第二条 共同财产分割
2.1 共同财产
双方确认,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地址:***)、车辆(品牌:***)、银行存款(账户:***)、投资份额(具体内容:***)等。
2.2 分割原则
双方同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经上市鉴定后,双方确认房产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车辆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2.3 财产分割方案
(1)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房产合理价值的50%作为补偿。
(2)车辆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及投资份额双方各分得50%。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子女生活费及教育费用。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抚养权,按照约定的探视方式探视子女。
(3)甲方有权利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提出建议和意见。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妥善抚养子女,确保其身心健康成长。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生活费,并有权对生活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探视权,保护子女与甲方的良好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违约责任
如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4.2 提前终止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子女生活费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补偿相应的生活费及其他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