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ZSLF001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姓名:张小四,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协议离婚,现根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此协议。
二、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认定:
(1)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等。
(2)婚前各自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2. 财产分割方案: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共同住房(房产证编号:XXXX),归乙方所有。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房屋使用补偿。
(2)甲方名下的汽车(车辆牌照:京XXX1234)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此汽车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3)双方共同的银行存款(金额人民币50万元)由甲乙双方各分得25万元,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应得款项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股权投资(相关股票代码及账户信息)按双方投入比例进行分割,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相关股权转让百分之五十给乙方。
三、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对于子女张小四的抚养权安排:
(1)乙方作为主要抚养人,负责日常生活、教育及医疗等费用,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直至子女满18岁为止。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抚养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享有子女的探视权,每周六日上午10点至12点定期探视,甲方如需更改探视时间,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2. 双方协商决定子女的重大事项(如教育、健康、居住)应互相通报并共同协商决定。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子女的探视权;
(2)按时支付抚养费;
(3)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利益进行妥善处理,未及时处理的一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对乙方所有财产的合法使用不作威胁。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子女的主要抚养人,有权决定子女的日常生活细节;
(2)妥善保管和使用子女的抚养费用;
(3)在双方协商决定子女重大事项时,要尊重甲方的意见,并共同做出决定;
(4)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子女的居住地。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
2. 如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
3. 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共同财产分割的经济损失等。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修改及补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3. 如果本协议的某一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