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中心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建材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鉴于甲方计划建设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
1.2 项目地点:某市中心路与建材路交叉口
1.3 项目规模:预计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包含商业区、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条 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具体支付安排另行协商。
2.2 合同价格包含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及相关税费。
第三条 施工时间
3.1 项目施工工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具体进度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2 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4.1.2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4.1.3 应按约定支付施工款项。
4.1.4 在施工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依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
4.2.2 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2.3 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4.2.4 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材料及设备
5.1 乙方应自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及设备,保证质量。
5.2 所有材料及设备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现场管理
6.1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安全施工。
6.2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与甲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7.2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逾期超过30日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或质量进行施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8.3 任一方如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9.1 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书面确认并签署变更协议。
9.2 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双方签字盖章的形式限制,双方亦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达成的书面协议。
(以下为空白,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处)
甲方:某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