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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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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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发包方希望在某市中心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承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双方就该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某街
1.3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室外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
1.4 工程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预计完成日期为20XX年X月X日。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发包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2.1.2 发包方应按时支付承包方约定的工程款项。
2.1.3 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及协助承包方办理相关许可证。
2.1.4 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提出合理需求,不得无故延误施工。
2.2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承包方有权获得发包方及时支付的工程款项。
2.2.2 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2.3 承包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不得随意延误。
2.2.4 承包方应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2.2 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节点如下: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 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的10%。
3.3 费用调整:因物价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条 工期
4.1 工程开工日期为合同签署后十日内,由承包方书面通知发包方。
4.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提出合理的工期延长申请。
4.3 发包方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项而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请求合理延长工期。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5.1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5.2 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组织验收,承包方需配合验收工作。
5.3 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对于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项,承包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要求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
6.2 若承包方未能按期完成工程,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6.3 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变更
7.1 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7.2 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需调整的,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8.1 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