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为城市公园景观改造工程的业主,拥有相关的项目处置权和管理权;
2. 乙方为具备相关资质的承包商,能够胜任本项目的施工及相关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城市公园景观改造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城市公园景观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具体包括公园景观绿化、设施改造、道路铺设、景观小品建设等。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一《工程施工方案》。
第二条 工程造价
1.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2.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成35%时支付总造价的30%;
3)工程完成70%时支付总造价的30%;
4)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3.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提出调整付款计划,乙方应予配合。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3)应提供乙方完成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4)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进度。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工程款的权利;
3)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影响施工的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 工程进度及质量保证
1. 按照附件一《工程施工方案》执行,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乙方应确保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3. 甲方可派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监控,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迟一天,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 任一方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负责对方因此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 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对方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双方应友好协商,调整合同条款。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如需作补充或澄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