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鉴于:
甲方是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合法拥有者与开发商;
乙方具备进行基础设施施工的相关资质、能力及经验;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业综合体基础设施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综合体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工程内容
1. 工程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基础设施施工。
2.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土建施工、管网铺设、设备安装、景观绿化等。
3.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某商业区。
4. 工程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为止,计划工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甲方应提供施工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持,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许可等。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乙方的正常施工。
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工作,如实告知施工中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2.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甲方的各项要求,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
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获取工程款项,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具体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2. 支付方式:
(1) 合同签署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 施工过程中,每完成40%工程量时,支付乙方累计工程款的30%。
(3)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同时依据工程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3. 所有款项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工程变更及洽商
1. 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进行工程变更时,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
2. 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赔偿金。
3. 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整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 一方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
2. 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施工延期或合同解除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的事件。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期限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双方如有约定的合同续期,应另行签署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修改与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对对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