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南京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YY区YY路YY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1.2 项目地点:南京市XX区XX地段
1.3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督导和检查。
2.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2.3 甲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条款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4 甲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工作,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5 甲方应协助解决与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及报建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2 乙方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3 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3.4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及安全管理规章,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3.5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并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4.1 工程总造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单价及计价标准详见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4.2 付款节点:
4.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XX%作为预付款。
4.2.2 中期款:乙方完成工程量的XX%后,甲方在XX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款的XX%。
4.2.3 尾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XX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4.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工期
5.1 工程开工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
5.2 工程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
5.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双方可协商调整工期。
第六条 质量要求
6.1 乙方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施工质量标准,并按照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6.2 工程完工后须经甲方验收,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7.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
8.2 任何一方有权在对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8.3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款项,乙方应将未完成的工程移交甲方。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 本合同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