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北京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 本合同所指项目为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施工及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室内装饰、设备安装、环境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及配套服务。
1.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时间计划,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与协调。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随时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
2.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施工款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2.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必要信息与资料。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施工及服务,确保施工进度符合甲方要求。
2.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施工相关的必要支持与配合。
2.2.3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标准。
第三条 工程进度及付款条款
3.1 工程进度
3.1.1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程,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度。
3.1.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延误,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2 付款条款
3.2.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支付施工款项。具体付款节点为:
(1)合同签署后5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第一阶段施工完成后10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30%;
(3)第二阶段施工完成后10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40%;
(4)工程竣工后10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20%。
3.2.2 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如逾期支付,需按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 乙方应按照《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2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保文件,质保期为二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1.2 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乙方工程已完成部分的款项及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2 乙方违约责任
5.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需按延迟天数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2.2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需负责整改,且因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 合同的变更
6.1.1 双方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
6.1.2 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2 合同的解除
6.2.1 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解除方无需承担责任。
6.2.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清算已发生的款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有效期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相关款项结清之日止。
第九条 其它事项
9.1 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及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管辖。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