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乙方: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街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鉴于甲方拟在某市中心建设商业综合体,特与乙方就基坑开挖及基础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基坑开挖及基础施工。
第二条 工程内容
1. 乙方负责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土方运输、基础施工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的实施。
2. 具体工程量、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需遵循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 工程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工期为90天,乙方须在2024年6月1日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2. 施工期内,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度报告,每周一次,确保按照工期进行工程。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以阶段性支付方式结算:
(1)合同签署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
(2)基坑开挖完成后,支付乙方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
(3)基础施工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即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
2.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后7日内完成支付。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施工相关的必要资料和支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负责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保护,维护施工安全。
(4)按期支付工程款。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2)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3)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获得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和批文,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变更及终止
1.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内容发生变更的,双方应协商签署变更协议。
2. 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在7日内支付款项。逾期未支付,乙方可解除合同,追求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需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50%作为违约金。
2. 乙方如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程,需向甲方支付已支付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3. 本合同终止后,违约方应当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成之日终止。合同的任何变更与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