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甲方全称]
住所: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乙方全称]
住所: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的范围和目的
1.1 本合同旨在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设计、施工及监理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
1.2 本项目的具体位置、面积、设计标准、施工标准、总投资等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施工和设计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
2.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环境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水源、施工场地等。
2.4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予以配合,但涉及金额和工期变更时,双方必须另行签署变更合同。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团队,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工程。
3.2 乙方应承担因其施工或设计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3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4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擅自减少安全投入。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的总承包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该价格包含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2 甲方应按照以下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价的30%作为设计阶段款;
(2)设计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总价的30%作为施工准备款;
(3)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支付总价的3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后的剩余款项。
4.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第五条 工程进度及验收
5.1 乙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度。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通知。
5.3 如发现工程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承担由于整改造成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若未按时支付应付工程款,除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延误支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计算。
6.2 乙方若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除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0%计算。
6.3 任何一方重大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7.1 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处理。
7.3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9.2 本合同与附件构成完整协议,任何一方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均视为无效。
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