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东华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华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方式:010-12345678
乙方:建设工程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建设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联系方式:010-87654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东华小区二期住宅楼的施工及项目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东华小区二期住宅楼施工项目
2. 项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华小区二期
3. 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二、合同范围
1. 乙方负责提供东华小区二期住宅楼的施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2. 甲方需提供施工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实施方案及相关许可文件。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提出整改要求。
(2)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施工款项。
(3)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测量、设计及报建文件。
(4) 甲方有义务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配合。
(3)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
(4) 乙方有义务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甲方并进行整改。
四、合同条款
1. 合同标的及价款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包含所有施工费用。
(2) 具体款项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合同签署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二阶段:工程完成50%时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 施工期限
(1)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工期可适当顺延。
3. 质量标准
(1) 乙方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质量标准及规范。
(2) 甲方将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项,乙方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 施工变更
(1) 若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施工内容进行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 施工变更所导致的费用及工期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需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应向甲方支付施工总价3%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 除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七、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