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某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承包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联系电话:234-5678-901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就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基础施工工程(包括土方及结构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基础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某街道
1.3 工程内容:本合同所指的基础施工包括土方挖掘、基础处理、混凝土浇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等。
第二条 工程造价
2.1 本工程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
2.2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具体分为以下几个节点:
2.2.1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2.2 完成土方施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2.3 结构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10%。
第三条 工期
3.1 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为12个月,自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3.2 工期延误的处理:
3.2.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可申请适当工期顺延,并在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
3.2.2 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需调整工期,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项;
4.1.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与条件。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
4.2.2 乙方应履行施工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4.2.3 乙方应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
5.1 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
5.2 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五计算,并自应支付之日起每日计算直至付清为止;
6.2 若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计算;
6.3 因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逾期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
7.2 任一方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并恢复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