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慈善机构(以下简称为“甲方”)与特定受赠人(以下简称为“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教育资金捐赠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目的
甲方出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帮助特定学生完成学业的目的,决定向乙方捐赠教育资金。
二、赠与内容
1. 赠与金额:甲方同意赠与乙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专用于教育支出。
2. 赠与范围:乙方承诺将该资金用于支付教育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教材费和其他必要的学习支出。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赠与资金。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使用资金的证明,例如票据或其他合规文件。
c.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赠与金额,并保证所赠金额的合法性来源。
d.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不得对乙方施加不当的影响。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甲方的赠与资金,并享有资金使用的自主权。
b. 乙方有义务在使用资金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学习费用支出明细以及相关票据。
c. 乙方承诺如实使用资金,若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金,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 乙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赠与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
四、赠与方式
1.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赠与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 甲方在赠与金额到账时,乙方应当确认并及时签署收款确认书,以作为资金赠与的凭证。
五、资金使用监管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教育支出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2. 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
3. 学业进展的情况反馈,包括成绩、出勤等。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赠与金额,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未收到款项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赠与资金,并产生不当或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还已赠与的资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3. 双方在本协议中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的,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处理。
2. 若一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处)
甲方:北京市某慈善机构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