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1111111,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
乙方(受赠方):李四,身份证号码:222222222222222222,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某小区。
鉴于甲方为上述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且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北京市的住宅无偿赠与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不动产基本情况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赠与乙方。
2. 该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如上所述,包括其附属设施、配套服务及周边环境等均属赠与范围。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签署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3)甲方应保证所赠与的不动产无任何抵押、纠纷,并承诺在赠与前已清偿所有与该不动产相关的债务。
(4)甲方在该不动产赠与登记完成之前,不得单方面撤回赠与。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2)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3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的过户手续,逾期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自行负责在过户完成后对该不动产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4)乙方承诺接受甲方赠与的不动产现状,乙方或其代理方在过户前对该不动产进行了充分的勘察,不会针对该不动产的状况向甲方提出后续的投诉或者索赔。
第三条 赠与的形式与程序
1. 本协议为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办理赠与公证和转移登记手续,并持有相关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过户。
3.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承担相关费用(除乙方另有约定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不动产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不动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一计算。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再承担任何赠与义务。同时,乙方需要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未能过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
3. 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生效还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效过户登记为条件。
3. 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过户登记,赠与行为不能生效,甲乙双方皆不承担对对方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它条款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署。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 双方同意,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