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赠与方)与乙方(受赠方)在艺术领域的共同兴趣与合作意愿,双方同意就艺术品的无偿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本协议所涉及的艺术品为:
(具体描述艺术品,例如“谢尔顿创作的《晨曦之歌》,油画,尺幅:100cm x 70cm”)。
1.2 甲方同意无偿将上述艺术品赠与乙方,乙方亦同意接受该艺术品。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为该艺术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的赠与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10)天内,将艺术品交付乙方;
(3)甲方应提供艺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艺术品原始发票、鉴定证书等),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展览期间妥善护理艺术品,确保其不受损害;
(5)甲方应尊重乙方在艺术品使用和展示方面的自主权,但希望乙方在展示时能够标明艺术品的创造者及来源。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无偿占有及使用该艺术品;
(2)乙方承诺将在展览期间妥善保管艺术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害,并在合理范围内维护艺术品的完整性;
(3)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艺术品的维护情况报告,包括任何损害或磨损的情况;
(4)乙方有权在维护艺术品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进行展览,展览事宜需事先告知甲方并取得其同意;
(5)乙方享有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但须尊重甲方的署名权。
第三条 展览条款
3.1 在艺术品展览期间,乙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1)所有展览活动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包含展览时间、地点、展品情况等信息;
(2)乙方确保在展览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护艺术品不受损害;
(3)展览结束后,乙方应将艺术品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或继续保留在其私人材中的情况下,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3.2 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要求了解展览的相关信息,乙方需及时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4.2 甲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艺术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艺术品估值的百分之十(10%)。
4.3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保管或使用艺术品,造成艺术品损坏,乙方需承担艺术品修复费用。若修复费用无法确定,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5.3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协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若有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方):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