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房产赠与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签订:
赠与方:王小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9XXXXXX78,住址:北京市昌平区XXX号,以下简称“赠与方”。
受赠方: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联系电话:138XXXXXX90,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号,以下简称“受赠方”。
鉴于:
1. 赠与方为北京市朝阳区一处公寓的合法所有人,该公寓的详细信息如下:
- 物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XXX公寓。
- 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字第XXXXXXX号。
- 房产类型:住宅。
-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 房屋状况:良好。
2. 赠与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上述公寓赠与受赠方,受赠方自愿接受赠与。
基于以上背景,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的内容
1. 赠与方将其合法所有的公寓(以下简称“赠与房产”)无偿赠与受赠方,受赠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赠与。
2. 赠与方保证其对赠与房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抵押、债务、纠纷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赠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 赠与方享有赠与房产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权、收益权和自用权。
- 赠与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方,包括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提供相关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2. 受赠方的权利与义务:
- 受赠方有权在完成所有权转移后,合法占有、使用、收益赠与房产,并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 受赠方应负责办理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并支付因转移所需的税费、手续费等,赠与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税费及支出
1. 受赠方应承担因赠与房产产权转移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赠与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 双方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应按规定共同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顺利完成转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赠与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受赠方有权要求赠与方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造成的房产贬值损失。
2. 若受赠方未能按约定完成税费的支付,赠与方有权依法追索相关费用。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致使对方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赠与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成时终止。
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方、受赠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议定,并形成书面文件。
赠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赠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5日
地点: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