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某街道。
乙方(受赠人):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某街道。
鉴于:
1. 甲方系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的合法业主,拥有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住宅房屋(房屋坐落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房屋产权证号:ABC123456)。
2. 乙方为甲方的亲属,双方关系密切,甲方有意将上述房屋赠与乙方。
基于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此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住宅房屋(以下简称“赠与房屋”)无偿赠与乙方。
2. 赠与房屋的具体情况详见房产证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占地面积、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条 赠与条件
1. 甲方保证赠与房屋的所有权清晰,无任何抵押、纠纷及其他法律障碍。如因该房屋的权属问题导致的第三方索赔,甲方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承担与本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房产税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赠与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进行转移,并保证其在赠与过程中不受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向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与文件。
(3)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无权再次处分赠与房屋,亦无权收回赠与。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享有赠与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使用、出租和转让。
(2)乙方须在甲方赠与房屋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及中介费等。
(3)乙方承诺在接受赠与后,不得将赠与房屋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依法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并按照市场价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协议的,另一方不得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字之日起至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