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路XXX号
乙方(受赠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YYYY路YYY号
鉴于甲方为一名拥有极高艺术造诣的艺术家,乙方为甲方的朋友,对甲方的油画作品表示高度的欣赏。甲方同意将其创作的油画作品赠与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作品的描述
甲方同意赠与乙方的油画作品为《晨曦中的希望》。该作品具体信息如下:
1. 作品类型:油画
2. 作品尺寸:100cm x 80cm
3. 创作时间:2023年9月
4. 作品图片:见附件。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签署后,将赠与作品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转移给乙方;
(2)甲方需提供赠与作品的真实情况,包括创作初衷、技巧以及作品的保养与维护建议;
(3)甲方有权在赠与作品上署名,并说明作品的创作背景;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再次赠与该作品。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受赠与后,享有赠与作品的完全所有权,并有权自行处置该作品;
(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该作品,确保其不受损害;
(3)乙方在展示或使用该作品时,应标注甲方的名字,以示对甲方创作的尊重;
(4)乙方不得私自对作品进行改动,如需改动,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条 赠与方式
甲方承诺将赠与作品在本协议签署后30天内,亲自交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乙方住所。交付时,甲方需提供作品的真实性证明及相关文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赠与作品交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作品估价的10%。
2. 若乙方未能妥善保管赠与作品,导致作品损毁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作品的市场价值。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违约后果,仍无法解决的,守约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至少各持有一份签署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争议解决
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附件:油画作品《晨曦中的希望》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