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
委托人(赠与方):李先生,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800000000,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100号。
受赠人(受赠方):王女士,身份证号:876543210987654321,联系电话:13900000000,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00号。
鉴于李先生为合法房屋所有人,现愿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住房赠与王女士。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委托人李先生名下的住房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幸福家园小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与其他权利负担。
2. 房屋的房屋证号为:京房权证朝阳字第123456号。
第二条 赠与内容
1. 李先生同意将其上述房屋无偿赠与王女士,王女士接受该赠与。
2. 本次赠与无任何附加条件,王女士无须支付任何对价。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李先生的权利义务:
(1) 李先生应对本次赠与所涉及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具有合法的赠与权利。
(2) 李先生应提供该房屋的有关产权证明材料,并协助王女士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3) 在房屋过户完成之前,李先生应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和债务承担。
2. 王女士的权利义务:
(1) 王女士有权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与房屋相关的权利。
(2) 王女士应妥善处理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3) 王女士应承担因使用房屋带来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
第四条 合同条款
1. 房屋过户手续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双方应协商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2. 双方应共同确定房屋过户所需的所有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保障顺利过户。
3. 房屋交付时间为房屋过户完成之日,李先生应在过户完成后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王女士。
4. 本次赠与后,李先生不再对房屋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王女士应完全承担房屋的使用及管理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李先生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协助王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向王女士支付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作为违约金。
2. 若王女士未按时缴纳与房屋过户相关的税费,导致赠与无法完成,需向李先生支付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作为违约金。
3.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李先生和王女士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果,则任选一方所处法院为管辖法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自承认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此签署。
赠与方(签字):Li
受赠方(签字):Wang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