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赠与方(以下简称“A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
受赠方(以下简称“B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
鉴于A方意思表示明确,愿意将其拥有的某项艺术品赠与B方,B方同意接受该艺术品,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艺术品的定义与描述
1.1 赠与物品:本协议所涉的艺术品为(具体名称、创作年份、尺寸、材质、作品编号等详细信息),由A方合法拥有并具备赠与的权利。
1.2 该艺术品无任何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A方确认其对该艺术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A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A方有权要求B方在约定的日期内接受艺术品,并有权对艺术品的合法性进行辩论。
2.1.2 A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艺术品交付给B方,存在任何非因A方原因的延误,A方不承担责任。
2.1.3 A方有责任为B方提供艺术品相关的证书、票据或其他证明文件以确保B方对艺术品的合法拥有权。
2.2 B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B方有权在收到艺术品后,对其真实性、完好性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A方。
2.2.2 B方应按约定及时接受艺术品的交付,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接受的,视为违约,A方可要求B方承担违约责任。
2.2.3 B方有责任妥善保管艺术品,并不得随意转让或变更其用途,若需转让应事先征得A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交付条款
3.1 艺术品交付地点:艺术品应在(具体地点)交付,若有其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3.2 交付时间: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其他费用
4.1 因本协议所涉艺术品的交付、保险、包装、运输等所产生的费用,由A方承担。
4.2 B方如需要对馆藏、展示等额外服务,应与A方协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A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艺术品交付B方,B方有权要求A方赔偿因延误交付所造成的损失,最高不超过艺术品估值的百分之十。
5.2 如B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接受艺术品,B方应向A方支付相当于艺术品价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5.3 任何一方如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6.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确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因履行或解释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共计叁份,A、B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至艺术品正式交接并确认无争议之日止。
8.3 双方声明,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仔细阅读协议的全部内容,且均已理解和接受协议的各项条款,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情形。
赠与方(A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赠方(B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