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李华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路XX号
乙方(受赠方):王明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YYYY路YY号
鉴于甲方为油画创作的艺术家,拥有一定数量的油画作品及其创作权,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关于甲方将其所创作的油画作品及相关创作权赠与予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其创作的以下油画作品的创作权及相关作品无偿赠与给乙方:
a. 《晨曦中的湖泊》(作品编号:LW001)
b. 《都市之夜》(作品编号:LW002)
c. 《山水之间》(作品编号:LW003)
1.2 除上述作品外,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所创作的所有油画作品均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该作品的创作权、展示权、销售权及衍生作品创作权。
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作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说明、画作尺寸、材料信息及创作背景等。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提供作品及相关信息。
b. 甲方有义务确保所赠与作品为其原创作品,且不存在任何版权争议或法律纠纷。
c.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因上述作品发生的相关版权登记及其他法律事务,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在收到赠与作品后,有权对其进行展示、转让、出售或衍生创作。
b. 乙方有义务在销售或者展示所赠与作品时,注明甲方为作品的原作者,尊重甲方的署名权。
c. 乙方应妥善保管所赠作品,不得擅自损毁、篡改或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第三条 赠与方式
本次赠与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应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赠与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2 如果甲方未能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作品或资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解除协议或索要赔偿。
4.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标明甲方署名,导致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
5.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须遵守本协议约定条款。
6.2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赠与的艺术作品及相关权利完全转移后自动终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协议。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若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协议。
7.3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法律机构认定为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