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ZSLS-001
甲方(赠与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1010119900101123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乙方(受赠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1101011990020223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99号
鉴于:
1. 甲方为原创油画作品的创作者,拥有该作品的完整版权和授权,愿意将其创作的油画作品(具体描述如下)赠予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管理和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张三将其原创油画作品赠予李四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的“作品”指甲方创作的名为《晨曦中的宁静》的原创油画,创作时间为2023年1月,作品尺幅为80cm x 60cm,画作以油彩为主,展示出一幅宁静的自然风景。
第二条 赠与内容
1. 甲方自愿将上述作品赠予乙方,乙方无条件接受该油画作品。
2. 甲方确保该作品为其独立创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向乙方交付作品,并提供必要的作品背景和创作说明。
(2) 甲方保证其对赠与的作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权益,若因作品的所有权产生争议,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甲方无权在本协议生效后,以任何理由收回已赠予乙方的作品。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获得作品,并享有该作品的所有权。
(2) 乙方承诺妥善保管作品,确保其完整性。如因乙方的失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作品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在转让、出售或展示该作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交付方式
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作品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乙方住所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
2. 在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作品的真实性声明及相关的创作资料,乙方应对作品进行验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作品,须向乙方支付全部赠与作品价值的10%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妥善保管作品,导致作品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根据作品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市场价值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3.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其他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如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可以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如依法需要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其他保密资料,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条款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直至双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